根據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及防控需要,現對2020年3月26日外交部、國家移民管理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的《關于暫時停止持有效中國簽證、居留許可外國人入境的公告》部分措施調整如下:
自2020年9月28日0時起,允許持有效中國工作類、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入境,相關人員無需重新申辦簽證。如外國人持有的上述三類居留許可于2020年3月28日0時后過期,持有人在來華事由不變的情況下,可憑過期居留許可和有關材料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相應簽證入境。上述人員需嚴格遵守中方防疫管理規(guī)定。
3月26日公告其他措施繼續(xù)實施。中方將在確保防疫安全前提下,逐步有序恢復中外人員往來。
在該新聞發(fā)布后,有諸多人通過各種方式咨詢確認相關事宜,當局再次發(fā)表了一份解釋說明:
鑒于公告發(fā)布后,很多人拿著各種簽證來咨詢確認,于是找出兩張貼紙,供大家比對了解
第一張是居留許可,且居留事由是工作,又在有效期內,就屬于符合公告說的可直接入境情況。
第二張是簽證,雖然事由是團聚(Q),也在有效期內,但是它不是居留許可,所以不符合公告說的可直接入境的情況,持有人需要重新申請簽證才可入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