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給中國留學生造成了重大損失,就在昨天,英國內(nèi)政部頒發(fā)了正式的指導文件,確認受疫情影響的大部分當事人,其原有簽證都會被“自動”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。
據(jù)立思辰留學介紹,這份指導文件的發(fā)布時間雖比預期晚了許多,但總算是給受影響的同學一個明確的安排,安撫了提心吊膽的當事人,減少了各種不確定事件的發(fā)生。
文件中分別列出以下各種情況,供當事人參考和安排:
1. 目前人在英國的中國公民,其持有英國簽證近期已經(jīng)到期或者即將到期:
當事人如果目前/原本持有的英國簽證,到期日期是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之間,那么其簽證都會被自動延長至2020年3月31日。
這些當事人目前不需要擔心,也不需要另外采取任何行動;如果當事人在此之前(今日的指導文件被發(fā)布之前)已經(jīng)申請延期簽證,也不再需要采取額外的行動。
如果當事人實在擔心,認為需要向移民局索要一封確認信件來確認該簽證已經(jīng)自動獲得延期,或者想要求一張有著新到期日期的BRP卡,那么當事人可以直接聯(lián)系移民局的新冠疫情移民服務小組:
免費電話:0800 678 1767(周一至周五,早上9點至下午5點)
電郵:CIH@homeoffice.gov.uk
2. 當事人持有英國簽證,但既不是中國公民,也不是歐盟公民,并且通常居住在中國:
如果當事人的英國簽證到期日期是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之間,當事人應該立即聯(lián)系新冠疫情移民服務小組。
聯(lián)系之后,新冠疫情移民服務小組一般會幫當事人將其英國簽證延長至2020年3月31日,當然前提是當事人必須證明自己居住于中國。
。ㄗⅲ哼@種情況可以比如是泰國籍當事人,主要居住在中國,但是目前持有英國訪問簽證待在英國,卻又暫時回不去中國。)
3. 目前人在英國的中國公民,持有愛爾蘭短期訪問簽證:
這類當事人是指在英國-愛爾蘭簽證體系下,持有愛爾蘭(親友,游客,會議/活動,商務類)短期訪問簽證的當事人,持該簽證也可以直接入境英國進行短期旅行。
當事人如果受限于目前疫情狀況無法及時回國,并且其原有簽證到期日為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之間,當事人應該主動聯(lián)系新冠疫情移民服務小組,進一步討論如何進行合理安排。
4. 目前人在英國的中國公民,持有由英國皇家屬地(Crown Dependencies)核發(fā)的簽證,并且該簽證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之間到期:
這類當事人必須直接聯(lián)系新冠疫情移民服務小組,進一步討論當事人的情況。
5. 目前人在英國的中國公民,想從Tier 2內(nèi)部輪調(diào)簽證(Intra-Company Transfer)轉至Tier 2 General(普通工作簽證):
這類當事人按照原本移民法的規(guī)定,必須離開英國并回到國內(nèi)才能進行申請。
現(xiàn)在移民局特別開放允許當事人原有簽證到期日期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之間的,可以直接在英國境內(nèi)進行這類簽證轉換申請。
當然,當事人要符合所有Tier 2 General(普通工作簽證)的其他相應移民申請要求。
6. 持有英國護照的當事人,目前護照仍卡在中國境內(nèi)英國簽證中心:
由于目前中國境內(nèi)的英國簽證申請中心(UK Visa Application Centre)仍然關閉中,許多當初把護照交上去的當事人,仍然還無法把護照拿回來。
這種情況下,如果當事人是持有英國護照的英籍人士,可以向移民局申請緊急旅游文件(Emergency Travel Document),如果當事人著急出行的話。
一旦中國境內(nèi)的英國簽證申請中心恢復開放,移民局會把歸還這些護照等文件視為首要任務。
7. 持有中國或其他國家護照的當事人,目前護照仍卡在中國境內(nèi)英國簽證中心:
由于目前中國境內(nèi)的英國簽證申請中心仍然關閉中,這些護照尚無法歸還給當事人。
指導文件上只說要當事人自行去聯(lián)系中國當局,或者駐中國當?shù)氐氖诡I館,看看是否能夠申請相應的緊急旅行文件。這意味著,當事人恐怕只能等待英國簽證中心被重新開放了,在這之前護照是暫時拿不回來的。
8. Tier 2,Tier 4和Tier 5贊助人因疫情造成缺席:
如果持有Tier 4簽證的學生或者持有Tier 2或Tier 5簽證的雇員,因為新冠疫情造成了缺席(比如說人在中國暫時回不來英國,生病或者需要被隔離的情況),這些贊助人(雇主和學校)不需要向移民局通報相關當事人的缺席情況。
據(jù)立思辰留學介紹,在這樣的特殊情況下,雇主或者學校如果不通報當事人的缺席,不會被視為違反移民法的規(guī)定,不會對當事人的贊助資質(zhì)帶來負面影響;贊助人有權決定該情況是否應該向移民局通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