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稱“大學”偏叫“學院”
坐落于新罕布什爾州漢諾威小鎮(zhèn)的達特茅斯學院,建立于1769年12月13日,它是美國歷史最悠久的學院之一,也是聞名遐邇的常春藤學院之一。它是經(jīng)英王喬治三世批準,由伊利·扎維洛克牧師創(chuàng)建并擔任院長,資金來自達特茅斯伯爵二世的捐贈。
伊利·扎維洛克牧師當初創(chuàng)建這個學校的目的,是為了培養(yǎng)當?shù)赜〉诎膊柯涞哪贻p人和當?shù)氐哪贻p白人。學校最初的200年中只收男生,直到1972年才改為男女合校,是最晚接納女生的常春藤盟校。
達特茅斯學院是常春藤盟校中唯一叫“學院”而不叫“大學”的,說起這個名稱,還有一段鮮為人知的官司――達特茅斯學院訴伍德沃德案:1819年新罕布什爾州的行政官員設立了對學院單獨管理的機構,并且要把它的校名改為達特茅斯大學,以便廢除1769年英皇的批文。但學院的董事在弗蘭西斯·布朗院長的領導下,堅持原來憲章的有效性,排除了州政府的行政干擾,維護了大學自治的傳統(tǒng)。
因此,時至今日,學校仍然叫達特茅斯學院Dartmouth College。當時在美國最高法院辯論此案時,學院校友、1801級研究生丹尼爾·韋伯斯特講過:“雖然它僅僅是一所不大的學院,但是這里的人們都熱愛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