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拉斯哥大學

格拉斯哥大學公立大學

University of Glasgow

  • 67世界排名
  • 16國內排名
管理高層

與其他古老的蘇格蘭大學一樣,格拉斯哥大學憲章作為基礎框架而被融入蘇格蘭大學法案。該法案的精髓就是高等教育體系的三權分立。她包括,大學行政評議會(University Court),大學學術委員(Academic Senate)和 大學總務委員會(General Council)。他們的行政職權明晰,而清晰。

行政評議會

管理格拉斯哥大學的行政主體是大學行政評議會,它負責大學的核心事務,包括科研人員的雇傭。評議會同時也會對學校的發(fā)展策略提出計劃并向全校師生做出說明。大學行政評議會的主席是名譽校長(Rector),他由全體注冊學生民主選舉產(chǎn)生。

學術委員會

格拉斯哥大學學術委員會負責管理學術事務,負責授予學位。其學術委員會由有不同專業(yè)背景的人士組成。大學學術委員會的主席是格拉斯哥大學校長。

總務委員會

上述兩個委員會的部分成員組成格拉斯哥大學總務委員會,該委員會負責格拉斯哥大學平日的運作決策。大學總務委員會的主席是大學名譽校長,他由所有畢業(yè)生民主投票選出。格拉斯哥大學名譽校長是肯尼斯·康曼(Kenneth Calman)教授。

執(zhí)行委員會

格拉斯哥大學執(zhí)行委員會負責對總務委員會的決策,進行執(zhí)行。格拉斯哥大學執(zhí)行委員會主席是,格拉斯哥大學校長,其同時也是副名譽校長,以及大學行政評議會書記。格拉斯哥大學校長是慕爾·羅素教授(Muir Russell)。

格拉斯哥大學憲章,格拉斯哥大學學術準則,以及格拉斯哥大學職務委派原則,是格拉斯哥大學執(zhí)行的最權威的行動準則,并被不斷敘述和修改發(fā)展為今天的體系,并被記錄于“格拉斯哥大學歷史與憲章”[9]中。

學生校長

學生校長是格拉斯哥大學一個獨特的職位,由學生投票選舉產(chǎn)生,任期3年,主要工作職責包括出席學校行政評議會、與學生代表委員會一起工作、讓學生關注的問題得到學校管理層的重視等。斯諾登在第一輪投票中獲得3124票,第二輪獲得3347票。斯諾登在俄羅斯接受臨時庇護,無法出現(xiàn)在競選現(xiàn)場。格拉斯哥大學表示,不能出席競選并不妨礙斯諾登當選。斯諾登獲得候選人資格后,校方已經(jīng)征得他的同意。

校長

Donald MacAlister,格拉斯哥大學名譽校長

James McGill,加拿大麥克吉爾大學創(chuàng)立人,永久名譽校長,慈善家

John H. D. Anderson,斯特拉思克萊德大學創(chuàng)立人,永久名譽校長,自然哲學家

John Buchan, 1st Baron Tweedsmuir,加拿大拿破侖大學名譽校長,作家,加拿大總督

Robert Herbert Story,格拉斯哥大學名譽校長

William Kerr Fraser,格拉斯哥大學名譽校長

William Elphinstone,阿伯丁大學創(chuàng)立人,永久名譽校長

Andrew Melville,神學家,宗教改革家,格拉斯哥大學校長,并于1575年協(xié)助阿伯丁大學的重建,之后他被任命為圣瑪麗學院,圣安德魯斯的校長

扎卡里·博伊德(Zachary Boyd),神學家,蘇格蘭大臣,格拉斯哥大學院長,校長

亞歷山大·貝恩(Alexander Bain),蘇格蘭心理學家和教育家,阿伯丁大學校長,最早傳真機的發(fā)明人

詹姆斯·布萊克爵士(Sir James Black),蘇格蘭藥理學家,1988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(yī)學獎獲得者,曾任英國鄧迪大學校長;

校領導

Archibald Davidson (1785);

William Taylor (1803);

Duncan MacFarlan (1823);

Thomas Barclay (1858);

John Caird (1873);

Robert Story (1898);

Sir Donald MacAlister,1st Baronet (1909);

Sir Robert Sangster Rait (1929);

Sir Hector Hetherington (1936);

Sir Charles Haynes Wilson (1961);

Sir Alwyn Williams (1972);

Sir William Kerr Fraser(1988);

Sir Graeme Davies (1995);

Sir Muir Russell (2000);

Graeme Carmichael (2007)。

聯(lián)系我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