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其他古老的蘇格蘭大學一樣,格拉斯哥大學憲章作為基礎框架而被融入蘇格蘭大學法案。該法案的精髓就是高等教育體系的三權分立。她包括,大學行政評議會(University Court),大學學術委員(Academic Senate)和 大學總務委員會(General Council)。他們的行政職權明晰,而清晰。
行政評議會
管理格拉斯哥大學的行政主體是大學行政評議會,它負責大學的核心事務,包括科研人員的雇傭。評議會同時也會對學校的發(fā)展策略提出計劃并向全校師生做出說明。大學行政評議會的主席是名譽校長(Rector),他由全體注冊學生民主選舉產(chǎn)生。
學術委員會
格拉斯哥大學學術委員會負責管理學術事務,負責授予學位。其學術委員會由有不同專業(yè)背景的人士組成。大學學術委員會的主席是格拉斯哥大學校長。
總務委員會
上述兩個委員會的部分成員組成格拉斯哥大學總務委員會,該委員會負責格拉斯哥大學平日的運作決策。大學總務委員會的主席是大學名譽校長,他由所有畢業(yè)生民主投票選出。格拉斯哥大學名譽校長是肯尼斯·康曼(Kenneth Calman)教授。
執(zhí)行委員會
格拉斯哥大學執(zhí)行委員會負責對總務委員會的決策,進行執(zhí)行。格拉斯哥大學執(zhí)行委員會主席是,格拉斯哥大學校長,其同時也是副名譽校長,以及大學行政評議會書記。格拉斯哥大學校長是慕爾·羅素教授(Muir Russell)。
格拉斯哥大學憲章,格拉斯哥大學學術準則,以及格拉斯哥大學職務委派原則,是格拉斯哥大學執(zhí)行的最權威的行動準則,并被不斷敘述和修改發(fā)展為今天的體系,并被記錄于“格拉斯哥大學歷史與憲章”[9]中。
學生校長
學生校長是格拉斯哥大學一個獨特的職位,由學生投票選舉產(chǎn)生,任期3年,主要工作職責包括出席學校行政評議會、與學生代表委員會一起工作、讓學生關注的問題得到學校管理層的重視等。斯諾登在第一輪投票中獲得3124票,第二輪獲得3347票。斯諾登在俄羅斯接受臨時庇護,無法出現(xiàn)在競選現(xiàn)場。格拉斯哥大學表示,不能出席競選并不妨礙斯諾登當選。斯諾登獲得候選人資格后,校方已經(jīng)征得他的同意。
校長
Donald MacAlister,格拉斯哥大學名譽校長
James McGill,加拿大麥克吉爾大學創(chuàng)立人,永久名譽校長,慈善家
John H. D. Anderson,斯特拉思克萊德大學創(chuàng)立人,永久名譽校長,自然哲學家
John Buchan, 1st Baron Tweedsmuir,加拿大拿破侖大學名譽校長,作家,加拿大總督
Robert Herbert Story,格拉斯哥大學名譽校長
William Kerr Fraser,格拉斯哥大學名譽校長
William Elphinstone,阿伯丁大學創(chuàng)立人,永久名譽校長
Andrew Melville,神學家,宗教改革家,格拉斯哥大學校長,并于1575年協(xié)助阿伯丁大學的重建,之后他被任命為圣瑪麗學院,圣安德魯斯的校長
扎卡里·博伊德(Zachary Boyd),神學家,蘇格蘭大臣,格拉斯哥大學院長,校長
亞歷山大·貝恩(Alexander Bain),蘇格蘭心理學家和教育家,阿伯丁大學校長,最早傳真機的發(fā)明人
詹姆斯·布萊克爵士(Sir James Black),蘇格蘭藥理學家,1988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(yī)學獎獲得者,曾任英國鄧迪大學校長;
校領導
Archibald Davidson (1785);
William Taylor (1803);
Duncan MacFarlan (1823);
Thomas Barclay (1858);
John Caird (1873);
Robert Story (1898);
Sir Donald MacAlister,1st Baronet (1909);
Sir Robert Sangster Rait (1929);
Sir Hector Hetherington (1936);
Sir Charles Haynes Wilson (1961);
Sir Alwyn Williams (1972);
Sir William Kerr Fraser(1988);
Sir Graeme Davies (1995);
Sir Muir Russell (2000);
Graeme Carmichael (2007)。